《本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这是根据药性理论及临床用药经验提出来的一个重要原则。然而,相互对立的行为所带来的影响却是千差万别的。
相反有正反之分,正邪之别的区别,所以也要掌握用药原则和方法,不可滥用。药物的某些功效可能会受到相恶配伍的影响而减弱,但这种配伍关系不是绝对禁忌,因为它是一种可供利用的方案。相反药在临床上使用时必须慎重,以免造成不良后果。相较于相恶,相反的危害更为严重,可能会对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危及其生命。
相反配伍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强药效、降低毒副作用、减少不良反应等。因此,在药物的配伍应用方面,应当遵循相反的原则,以避免产生不良反应。在临床用药时必须注意配伍禁忌,以免引起不良反应或中毒。目前,医药学领域广泛认可的药物搭配禁忌包括“十八反”和“十九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