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腔及鼻窦恶性肿瘤的治疗现多主张放疗与手术结合为主的综合治疗,治疗方式主要依据肿瘤范围、病理类型及患者身体状况而定。
一、药物治疗
药物治疗多作为一种辅助疗法或姑息疗法,一般主张联合用药,所用药物有5-氟尿嘧啶(5-Fu)、甲氨蝶呤(MTX)、长春新碱(ⅤCR)、博来霉素(BLM)等。亦有人采用先行化疗药物动脉灌注,然后放疗,或动脉灌注化疗与放疗和手术综合应用。动脉灌注化疗常加重局部的组织反应,容易出现眼部并发症,甚至失明,而且疗效亦无明显的提高,因此目前采用此法者甚少。
二、手术治疗
1、颈部淋巴结清扫术:如原发肿瘤控制后仍有颈部淋巴结肿大,可行颈部清扫术。
2、放疗后肿瘤切除术:上颌骨部分切除、全上颌骨切除、扩大上颌骨切除与颅颌面联合切除术。
3、次全切除术:适用于肿瘤位于上颌窦前壁、底壁和内侧壁下部,未侵犯筛窦、蝶窦或眶底。
4、全切除术:适用于上颌窦、筛窦恶性肿瘤,范围较广泛者。如肿瘤穿破眶底,累及眶骨膜甚至眶内,则需同时行眶内容物剜除术。
5、扩大切除术:适用于肿瘤侵及筛窦、筛板、蝶窦、翼腭窝、眼眶、后磨牙顶等(手术范围除上颌骨全切除和眶内容物剜除外,需清扫翼腭窝组织)。
三、放射治疗
目前多数学者均认为,对中、晚期肿瘤,单纯放疗甚难控制其发展。经足量放疗后,多数瘤体在外观上可见明显缩小,甚至全部消退,但在放疗后的标本复查中仍有约80%的病例有癌组织残存,故远期疗效较差。至今,单纯放疗的5年生存率仍多在20%~30%左右。对晚期病例无法手术根治者,常采用姑息性放疗。至于术后复发者及不能耐受手术者,也可进行放疗,但疗效均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