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正常血糖应在空腹时低于5、1mmol/L,餐后一小时低于10、0mmol/L,餐后两小时低于8、5mmol/L。
一般在孕24-28周及以后有条件的地方对所有未确诊糖尿病的孕妇进行75g葡萄糖耐量试验。前一天晚上到第二天早上至少禁食8小时。检查时静坐,不吸烟,五分钟内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体300ml。在服糖前和服糖后一小时或两小时,抽取静脉血。空腹时5、1mmol/L,饭后一小时10、0mmol/L,饭后两小时8、5mmol/L。如果任一点的血糖值超过上述标准,则诊断为糖尿病。一般空腹控制在5、3mmol/L以下,饭后两小时控制在6、7mmol/L以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