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携带者怀孕后应检查肝功能。如果肝功能正常,彩超排除肝硬化,可以继续妊娠。
如果病毒载量大于10^5拷贝/ml,可在第6个月时口服抗病毒药物,以减少母婴传播的机会。替比夫定、替诺福韦或富马酸丙泊酚可服用至分娩当天或分娩后42天。如果孕期发现肝功能异常,应立即给予保肝降酶药物,使肝功能尽快恢复正常。治疗后肝功能仍反复异常,病毒量大者可立即开始抗病毒治疗。孕期发现处于肝硬化失代偿期的患者应终止妊娠,因为妊娠本身可加重肝脏负担,容易在肝硬化失代偿期的基础上诱发重型肝炎,危及母婴生命。应该积极治疗,等肝脏再次恢复到代偿期再考虑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