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1、部分性发作:
进一步分为简单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继发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
1)简单部分性发作定义要素为发作时意识清醒。多数复杂部分性发作有先兆,这种先兆就是简单部分性发作。简单部分性发包括感觉、运动、自主神经、精神症状性发作。
2)复杂部分性发作时表现意识障碍,实践中,评价病史中是否表现为意识障碍有时很难。最常用的方式是询问患者是否记得发作。患者可能记得先兆,但能记住对周围环境无反应的情况。
3)额叶起源的复杂部分性发作特点,可以为稀奇古怪的运动行为,如:自行车运动或击剑姿势;运动特征比颞叶起源者更突出;发作后很快恢复基线;发作通常呈簇。
4)继发性全面性发作通常先兆开始,进展为复杂部分性发作然后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也可以由复杂部分性发作或先兆直接进展为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临床上单凭病史很难分类原发性或继发性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
2、全面性发作:
分为6种主要类型:(1) 失神发作;(2) 强直发作;(3) 阵挛发作;(4) 肌阵挛发作;(5) 原发性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6) 失张力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