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骨盆各径线明显缩小,或有明显畸形及头盆不称者,行剖宫产术。 2.骨盆入口轻度狭小者可试产。规律宫缩开始后观察6~8h,如产程顺利、母婴情况良好,可经阴道分娩,否则行剖宫产术。 3.中骨盆狭窄多在产程中发现。如宫缩好、宫口迅速开大,但胎头始终停留在坐骨棘水平以上,应行剖宫产术。 4.出口横径<8cm,坐骨结节间径与出口后矢状径之和<15cm时,不宜试产,即行剖宫产术。 5.下列情况不予试产。①35岁以上初产妇。②头盆显著不称或胎位不正。③以往有死产、剖宫产或曾试产失败者。④切盼有子女或胎儿较大者。⑤有其他并发症须缩短产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