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
大量资料表明类风湿关节炎本身不会对胎儿造成影响然而当母亲患有继发性干燥综合征抗体检测为阳性时可导致新生儿红斑狼疮.一般来说类风湿关节炎病人是可以生育的但必须以病情得到适当控制为前提.因为类风湿关节炎病人在病情处于活动时一方面“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往往四肢关节肿痛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照顾自己尚有困难又哪来精力照看好孩子呢?另一方面即使怀孕在服用较多药物的情况下很难保证对下一代不会产生影响.若病情较严重除了关节外其他部位如心肺等也都会累及一旦妊娠便有危及病人生命之虞.类风湿关节炎病人在妊娠前需要请有经验的专科医生对病情作出判断不宜草率行事否则会使类风湿关节炎的病情加重甚至影响到胎儿的健康.一般认为孕前半年应停用甲氨喋呤硫唑嘌呤等具有生殖细胞毒性的药物非甾体类抗炎药柳氮磺嘧啶氯喹雷公藤等药物在孕前3个月应停服.在妊娠期间类风湿关节炎病人的雌激素和孕激素血浓度增加这些激素的某些抗炎作用能够缓解关节症状大部分病人在妊娠初3个月病情能缓解而产后病情通常加重.因此在妊娠时可以停药尤其是停用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药物而产后必须立即进行正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