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建议:为了让癌痛患者顺利使用麻醉镇痛药,我们把正常获取麻醉镇痛药品的程序告诉大家,以方便患者和家属。
一、 医师在为癌痛患者首次开具麻醉镇痛药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麻醉药品专用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由家属代办麻醉镇痛药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患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被委托人代领药品。并留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凭二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书办理麻醉药品专用病历。
二、 每次来医院开药时,患者本人取药需凭本人身份证,代办人取药时需要凭代办人身份证取药。
三、 癌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四、 需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的患者,每3个月要复诊一次。由医师亲自诊查患者,更新病历资料。不能亲自复诊的患者,代办人需要携带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复诊病情证明书、患者和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再次复印证件,签署《麻醉药品知情同意书》和《授权委托书》,更新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