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医学援助
2013-09-25
问题描述:(女 , 43岁)本人于2011年11月8日16时30分,因车祸被神农居120拉往该院治疗。该院的诊断结果为:入院诊断:闭合性腹外伤,腹腔脏器破裂。出院诊断为:闭合性腹外伤,其他诊断为:肝劈裂,无血性休克,右侧4,5,6,7,8,9肋骨骨折,左侧5,6,7肋骨骨折,双肺挫伤,右侧腓骨骨折(实际是左侧),左膝关节外伤。并与当日对我实施剖腹探查 肝破裂修补术 胆囊切除术 肠系膜破裂修补术。医生术后向家属及探望我的同事交待,该病人病情稳定无大碍,修养一段时间及可痊愈。可在10日4时许,我出现呼吸衰竭,肾衰竭,肝功能衰竭,无尿等濒临死亡的症状,在家属的再三催促下,护士才放下手机(聊天或玩游戏)找来主治大夫,在这种情况下,大夫已经没有任何措施。后在沧州和天津医生及专家的帮助下,将我转往沧州市人民医院。沧州住院68天,无有效治疗后转往北京304医院,在北京304住院167天后,病情稳定(等待并发症的后续手术治疗)后出院。本次费用高达100多万。北京和沧州的诊断均为创伤性胰腺炎。在神农居的手术记录(关于胰腺的)将胃结肠韧带打开,显露胰腺,见胰腺无裂口及出血,十二指肠及浆膜层无血肿及缘清。下面就是缝合过程了。(对胰腺这样的探查是否符合医学常规?表述是否清楚?或者说该院是否对胰腺进行探查?)神农居住院期间,化验尿淀粉酶和血淀粉酶的指标分别高出正常值3倍和5倍,并有一针胰腺抑制剂药物的使用记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探查和化验结果完全相反是否符合医学常识?)更让人不解的时,在我转院的时候,该院并没有将这一致命的结果告知或以文字的形式告知上一级医院。(北京司法鉴定的时候,曾当面质问过该问题(转院是否有交接,是否交待这一致命的病情?是否有文字记录?回答是:不清楚。)第一次开庭时,神农居居然以病情危急情况下不可能面面俱到为由,称这一疏忽是次要的。北京司法鉴定机构对神农居的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评定为C级。神农居却百般反驳称自己没有任何责任。沧州市人民医院的入院诊断为:呼吸衰竭,多发力骨骨折,肺挫伤,肝破裂修补术后,肠系膜破裂修补术后,左侧腓骨骨折,左踝骨骨折。(与神农居就存在差别),出院诊断:重症坏死性胰腺炎。其他诊断:创伤性肝破裂,急性弥漫性腹膜炎,腹腔感染,腹腔积液,肝功能衰竭,呼吸衰竭,多发力骨骨折,肺挫伤,急性肾衰竭,胃肠功能障碍,腹壁挫伤,总胆管切开引流术,肝破裂修补术后,肠系膜破裂修补术后,左侧腓骨骨折,左踝骨骨折多发软组织挫伤,左眼角膜上皮缺损。在沧州有4次手术,11月19日腹腔探查;12月12日腹腔探查,11月10日,18日各有一次股静脉插管术。11月19日的探查手术中有如下记录:“寻找胆总管困难。最后沿肝十二指肠韧带逐点冲刺,抽出胆汁,分离肝十二指肠韧带,发现胆总管,并进行相应处理”。这让我有疑问,神农居已经摘除了,我的胆囊,应该对胆总管有处理,为何难寻?从胃结肠韧带,小网膜,均不能顺利探查到胰腺。拟行kocher探查十二指肠,未能顺利进行。12月12日仍然探查胰腺,结果多种途径仍无法探查到胰腺。与神农居的探查相比,应该断定神农居根本就没进行探查。众所周知,坏死性胰腺的危害,可是,翻阅沧州的病历,却发现,在11月19前根本就没有针对胰腺炎的治疗。作为神农居都意识到了胰腺出现问题,作为高级的医院居然耽误了十多天才意识到,这简直是草菅人命。就在这多天里我的CK值一直处于高位。切软组织挫伤已经结痂,在这种情况之下,且有神农居的病历(神农居称病人资料随病人转往上级医院)。由此可以断定沧州医院有耽误病情或误诊的过错存在。11月19日术后确诊为创伤性胰腺炎。在法庭上沧州医院称,他们对我进行的血液置换和消炎治疗,肠胃减压,禁食,还有他们医院的特有的急诊抢救手段。就是诊断出胰腺炎,这样的治疗方案也是合理的,所以什么时候诊断出胰腺炎和耽误病情无关。在沧州救治68后,胰腺炎并无任何好转,随转往北京,在北京经历了多次手术后,病情治愈,但还需3次手术,治疗胰腺炎遗留的病痛。北京司法鉴定机构已经鉴定,沧州医院医疗过错参与度为B级。在法庭上,沧州医院也是全盘否定该鉴定。巨大的医疗费用已经把我彻底压垮。现在依旧不能具有正常人的生活。在身体和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希望懂医和懂法的好心人给予医学和法律的意见。,8次手术,已经可以基本自理,但仍有切口疝和胆外漏存在,胰腺炎是否会引发,腹腔感染,脓肿症,菌血症,骨髓炎及其他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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