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分析: 孕妇在怀孕期间,身体的代谢机能旺盛,血液循环总量增加30%以上。而妊娠期子宫增大,迫使膈肌上升,使心脏向左上方移位,影响血流回流,从而使心脏负担加重。生产时,子宫收缩,产妇用力,心跳加快,胎儿出生后,腹压突然下降,以及胎盘血流循环停止,使母体回心重量增加。心脏负担突然加重,更容易发生心力衰竭。
意见建议:如果是一、二级心脏功能不全病人,生孩子的危险性并不大;三、四级心脏功能不全病人,原则上不能怀孕,如果已经怀孕,对三级心脏功能不全的病人来说,需要与医生的密切合作,经过适当地处理和严密地监护才能进行生育。如果是四级心脏功能不全病人,绝对不能生育,如果发现怀孕,应该立即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