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因练习
2011-10-29
问题描述:(女 , 19岁)归因练习①(—) 阅读下面这篇报道,然后回答提出的问题: 昨天下午4:30左右,一辆满载乘客的有轨电车在接近南沙车站附近转弯时脱轨撞墙,车上30人受伤,其中5人伤势较重。 有轨电车公司经理罗伯明说,这次事故显然是由于该车超速行驶所致。他认为,事故发生时电车正驶过一段弧线,刚要驶入南沙站,车速达30公里/小时,比转弯处的规定行驶速度高2—3倍。 有轨电车公司的一些工作人员认为,车撞到铁轨右侧的院墙才免于翻车,否则会造成更大伤亡。 据罗伯明介绍,昨天发生事故的3509号车以前曾发生过三次脱轨,上一次出轨也是由昨天那位司机开的。那三次脱轨事故都发生在中山广场的转弯处。 车上的50余名乘客大部分被晃倒。 目击者说,很多人惊慌失措,未能及时打开门逃离。一位18岁的女乘客说,她感到大难临头,吓得闭上了双眼; 另一位乘客形容当时的情况是“乱作一团,有人大叫‘停车、停车’,还有人拼命向外挤”。 电车前窗及右侧窗户的玻璃被墙撞碎,飞溅的玻璃碎片击中了一些乘客,还有的落到了附近。一位个体餐馆的老板说:“当时简直就像下玻璃雨似的。” 有轨电车公司经理罗伯明在出事后立即赶到现场,初步断定这次事故的原因是车速太快,因此他认为司机应负主要责任。他说,一旦查明真相,司机将停职听候处理。《滨海日报》1988年4月17日 问题:根据本文内容,你认为此次事故原因何在?”(二)下面是《滨海日报》于1988年4月18日发表的关于电车脱轨事故的第二篇报道。读后请重新思考这次事故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昨天,有轨电车公司工会领导人就3509号车发生出轨事故一事发表不同看法,认为事故的原因不能完全归咎于电车司机,有轨电车线路设计和车辆维修上的问题难辞其咎。工会主席乔亚平为此提出警告:“如果这些问题不能马上解决,这车我们是没法儿开下去了。”乔亚平承认他还不知道这次事故的具体原因,但他指出,“我们希望公司领导不要武断地认为这是人为的过失。这些车辆本身早就有毛病。”自1982年1月这些新式有轨电车投入使用以来,已经发生了三十多起脱轨事故。 当初,有轨电车公司共订购了25辆新车,耗资150万元;而现在只有十二三辆还能正常运行,其余的都已入库待修。有轨电车公司发言人宣义德说,公司的技术人员对事故发生地点进行了详细调查,认定线路状况良好,符合运行条件。有轨电车公司对转弯处的速度曾有明确规定,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但据一些当事者和电车公司的罗伯明经理说,当时这辆电车速度可能达到了每小时20公里。另一位工会干部介绍,他在出事后与司机谈过,司机说他当时并没有给车加速,他开得很慢,速度只有3—4公里/时。“我们可以肯定,这次事故不是由于司机加速造成的。”但是,公司发言人宣义德说,“罗伯明经理仍认为把事故原因归于司机加速是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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