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梅毒是由苍白(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慢性、系统性性传播疾病(VD,STD)。绝大多数是通过性途径传播,临床上可表现为一期梅毒、二期梅毒、三期梅毒和潜伏梅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列为乙类防治管理的病种。
1.治疗原则
强调诊断,早治疗,疗程规则,剂量足够;疗后定期临床和实验室随访,性伙伴同查同治。早期梅毒经彻底治疗可全愈并去除传染性,多数正规治疗的病人,6个月后USR、RPR或VDRL试验转成阴性或滴度显著降低,如抗体滴度再升高,应是血清性复发。晚期梅毒治疗可消除组织内炎症,但已破坏的组织不会自然修复,为后遗症。
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为首选药物。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四环素、红霉素等。部分病人青霉素治疗之初可能发生吉海反应(Jarish-HerxheimerReaction,J-HR),可由小剂量开始加以防止。梅毒治疗后第一年内应每3月复查血清一次,以后每6个月一次,共3年,末次复查包括检查脑脊液。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应随访终身。
2.治疗主选方案
2.1早期梅毒: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参考如下方案:
非青霉素过敏者--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240万u/次1次/周3周分两侧臀部肌注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120万u/天肌注连续十天
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500mg/次4次/天口服15~30天或
强力霉素100mg/次2次/天口服15天
头孢类药物,如头孢三嗪等以及新一代四环素类或大环内酯类药物,如阿奇霉素等抗梅作用明显,也可选用或加用。
2.2晚期梅毒:
非青霉素过敏者--
苄星青霉素G240万u/次1次/周3周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120万u/天肌注连续20天
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500mg/次4次/天口服连续30天或
强力霉素100mg/次2次/天口服连续30天
2.3神经梅毒(Neurosyphilis):
非青霉素过敏者--
水剂青霉素G1200~2400万u/天静点(200~400万u/每4小时)
连续10~14天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120万u/天肌注4次/天连续14天
加服丙黄舒(probenecid)500mg2~4次/天
上述疗程后,继续用苄星青酶素240万u,1/周肌注1~2周
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500mg4次/天口服连续30天或
强力霉素200mg2次/天口服连续30天
2.4心血管梅毒:须住院治疗,纠正心功能代偿后应用抗梅药物,特应小心J-HR
非青霉素过敏者--
水剂青霉素G首日10万u1次/日次日10万u2次/日
第三日20万u2次/日第四日起改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天肌注15天/疗程停2周再加1个疗程
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500mg/次4次/天口服连续30天
2.5孕妇梅毒:非青霉素过敏者,青霉素类治疗同非孕妇患者;青霉素过敏者早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用红霉素500mg,4次/天,连续15天;晚期梅毒(晚期潜伏梅毒、晚期良性梅毒、神经梅毒、心血管梅毒等),红霉素500mg/次,4次/天,连续30天。
2.6先天性梅毒:
非青霉素过敏者--
早期先天性梅毒(2岁以内)--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G5万u/kg/天分2次肌注或静脉点滴连续10天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5万u/kg/天肌注连续10天
--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u/kg/天肌注连续10天
晚期梅毒(大于2岁)--
普鲁卡因青霉素G20万u/kg/天分2次静脉点滴连续10天
青霉素过敏者--
红霉素7.5~12.5mg/kg/天分4次口服连续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