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性高原病
1. 急性高原反应
进入高原1-2天内头痛、头昏、心悸、气短、乏力、恶心、呕吐等,5-7天自行缓解,症状消失。
2. 高原肺水肿
高山反应症状加重,咳嗽、咯粉红色泡沫痰、呼吸困难、紫绀、烦躁两肺广泛性湿鸣,胸透可见肺中、下部絮状或点片状模糊阴影。
3. 高原脑病
海拔4000米以上地区,出现高原反应症状后,继而剧烈头痛、频繁呕吐、精神恍忽、抑郁或烦躁,乃至昏迷。
(二)慢性高原病
1. 慢性高原反应:指移居高原后发生高原反应持续3个月以上,进行性活动能力降低和不断加剧的疲乏无力、无痛、眩晕、失眠、多梦。记忆和思维能力降低、心悸、呼吸困难等。
2. 高原高血压症、低血压症,主要表现为神衰综合症。
3. 高原心脏病:心悸、咳嗽、紫绀、水肿、杵状指、心率增快、心律失常、收缩期和舒张期杂音,晚期出现右心衰竭。
4. 高原红细胞增多症:红细胞超过7.0×1012/L,血红蛋白超过170克/升,红细胞压积达0.8,白细胞系统正常或略偏低。骨髓象显示红细胞系统增生活跃,患者返回平原,血象很快恢复正常。
5. 以显著的肺动脉压增高和心脏改变为主的慢性高原病混合型。
四、高原病单独发生一种类型很少见,但只要符合上述一种,均可诊断为高原病。
【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
重症高原病形成慢性迁延过程,可致呼吸心脏、神经等系统永久性后遗症。
一、呼吸功能损伤
1. 与同龄健康人在平地步行时无气短症状,但登山或上楼时呈现气短、胸闷,属于呼吸困难1级,可评伤残八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 走平路步行一公里无气短症状,但与同龄健康人不能保持同样速度,平路快步行走出现气短,登山或上楼时气短明显,属于呼吸困难2级,可评伤残六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 平路步行100米就有气短,属于呼吸困难3级,应评定伤残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 如穿衣谈话等活动即出现气短时,属于呼吸困难4级,应评伤残二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心血管系统功能障碍
心功能不全伤残评定标准,参见职业性中暑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三、造血系统功能障碍
高原性红细胞增多症,红细胞>7.0×1012/L,Hb>180g/L,RBC压积达0.8出现明显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可评伤残八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备注】
高原性红细胞增多症等,回到平原地区可恢复正常,每隔2年应对回到平原地区的上述病人重新进行伤残鉴定,这类病人的伤残鉴定结果应注明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