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婴儿室及新生儿病室的工作人员当入室前应严格执行洗手消毒制度。人员要相对固定,要求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室内发生流行性腹泻时应立即消毒隔离,将患儿集中治疗。对接触过患儿的婴儿集中在另一间观察,一旦发病即转入腹泻病房。流行病区应检疫至流行停止。至少应另开一间专收新病儿的病房,其中的工作人员应与流行区分开。
3.病儿及接触过的婴儿大便培养必须2~3次阴性后方允许出院。留下的衣物、被褥及用具必须严格消毒才能再用。出院后的婴儿如在一周内发生腹泻必须到原产院或医院就诊,不可收入其他医院,以免散播。
4.如孕妇发生腹泻应立即与其他产妇隔离,并积极治疗,暂时停止对婴儿抱奶。婴儿也应隔离,并做大便培养至阴性时始解除。
5.积极治疗患婴,(详见小儿感染性肠炎),腹泻新生儿易发生脱水、酸中毒和低血钾症,应及时从静脉补充液体和电解质,纠正酸中毒,下列补充量作为参考:轻度脱水足月儿120~150ml/kg/d,早产儿150~200ml/kg?d;中度脱水足月儿150~200ml/kg?d,早产儿200~250ml/kg?d;重度脱水足月儿200~250ml/kg?d,早产儿250~300ml/kg?d。补充钠、钾、氯离子根据血电解质测试而定,一般情况下生理盐水与10%葡萄糖液之比例在轻度脱水约为1∶2,中度1∶1,重度1∶1~2∶1。治疗酸中毒轻度者在补充液体后会自行纠正,严重酸中毒者在基础液体中增加NaHCO3,第一次量用5%NaHCO31~2ml/kg,待BE或CO2结合力检查结果出来后则根据BE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