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髋关节置换术后注意事项
1、 施行非水泥型或混合型髋关节置换的患者(请向主管医生询问),手术后六周内患难肢只能轻负重(即仅脚尖下地不超过20kg)扶拐行走,以后逐渐增加负重,直至术后三个月,在早期1---2周请在医务人员或家人指导下行走。
2 施行骨水泥型关节置换的患者(请向主管医生询问),可双下肢全负重(正常行走姿势)扶助行器行走一个月,在早期1-2周请在医务人员或家人指导下行走。
3 术后早期(二个月内)为防止出现人工关节脱位,应注意:
(1) 请不要做盘腿,跷二郎腿等动作。
(2) 请不要做过度屈髋关节等动作。(如系鞋带,坐矮凳等)。
(3) 如厕时,请使用坐厕,或加用高凳。
(4) 睡觉或平卧时,患肢保持外展中立位(即外展30度,足尖向上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