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诊断
近年来,妊娠合并糖尿病母儿预后有了明显改善,经过孕期治疗者其母儿合并症与糖代谢正常孕妇一致。但是,如果妊娠期不能及时对糖尿病进行诊断并进行血糖控制,母儿合并症仍较高。所以,孕期及早、正确诊断妊娠合并糖尿病并进行恰当处理十分重要。
(一)GDM的诊断
多数GDM孕妇无明显自觉症状,空腹血糖也正常,因此,妊娠期仅依靠空腹血糖检查,容易导致GDM漏诊。目前,国际上GDM筛查、诊断的方法和标准尚不统一。目前,临床上最广泛应用的GDM筛查方法为50克葡萄糖负荷试验(简称50g糖筛查)。
1.GDM的筛查时间及方法
由于妊娠期内分泌的变化所引起的机体糖代谢紊乱,主要发生在妊娠中、晚期,孕32~34周达高峰,所以,孕期GDM的常规筛查时间定在妊娠24~28周,异常者立即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以便及时对GDM做出诊断并进行治疗。具有糖尿病高危因素者,第一次50g糖筛查正常者,孕晚期可以重复进行50g糖筛查或重复OGTT。
方法:随机口服50克葡萄糖,服糖后1小时抽取静脉血,血糖达到或超过7.8mmol/L(140mg/L),视为异常。
对年龄大于30岁、肥胖、糖尿病家族史、具有多饮、多食、多尿者以及早孕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等糖尿病高危因素者,在首次孕期检查进行血糖筛查,以便及早诊断出孕前漏诊的糖尿病患者。妊娠早期诊断出的GDM者,应高度怀疑为孕前漏诊的糖尿病患者,可借助产后血糖检查加以鉴别。最近美国糖尿病学会(ADA)提出对于年龄小于25岁,孕前体重指数小于24,无上述糖尿病高危因素存在,妊娠期不需要常规进行糖筛查。
2.OGTT试验
50g糖筛查1小时血糖≥7.8mmol/L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