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一下岗工吴女士在2006年8月27日晚上无意中发现右乳
2008-07-22
问题描述:(男 , 30岁)桂林市一下岗工吴女士在2006年8月27日晚上无意中发现右乳房有一小指头大的肿块,28日到桂林市中医医院就诊;中医院给吴女士行双乳腺高频X线摄影和彩超检查,中医院告诉吴女士要住院检查。30日吴女士住进中医院乳腺科,31日主任和主治医生检查确诊吴女士双腋窝阴性,受体阴性。9月1日中医院第一次给吴女士手术活检切除肿瘤,说是进行病理会诊分析。4天后主治医生告诉吴女士是患乳腺浸润性导管癌伴坏死、钙化,说可能有癌细胞扩散了,要先做化疗把右乳房全部切除和腋窝也全部切除。吴女士听后顿时哭得死去活来,实在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于是作出决定恳求医生把切除的肿瘤组织要拿到外院在次切片全面做一次病理会诊,一星期后再作决定是否行化疗和乳房切除。主治医生连哄带吓说不行,耽误一天时间生命就危险一天,必须马上签字先做化疗。吴女士悲伤痛苦哭着坚决不相信自己会有这么危险,恳求医生不要切除自己的乳房、只能接受保乳,若不能保乳手术要全切除一天也不愿活了!于是医生说若没有癌细胞就做保乳手术。9月7日中医院第二次给吴女士施行扩大范围手术加腋窝清扫术,手术的结果是右乳房被切除2/5,胸大肌被切除一部份,腋窝被全部切除,神精系统、血管被切断,右手已丧失劳动功能,前臂内侧麻木、疼痛并发症精神的痛楚使吴女士天天以泪洗面,从此再也没有开口笑过!这个结果太无情了!又没有遗传家史,吴女士怎么也不能接受这个现实,一个手指头大的肿块就要她的命,她太想知道自己这个病还能存活多久时间。在化疗期间吴女士天天只吐一点食物吃不下,白细胞下降到1000多;吴女士使尽服用升白药,打升白针提高白细胞,冒着生命危机把桂林中医医院切除的肿瘤组织06-982病理蜡块贰块和06-982病理玻片贰块连同06-1001腋窝蜡块及玻片,全部送到广州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重新病理切片会诊,于2006年11月1日中山大肿学附属肿瘤医院采用6种免疫组化染色抗原病理组织切片会诊吴女士(右乳腺)导管内癌、免疫组化受体阴性。于是吴女士向有关专家咨询和查看乳腺癌资料大吃一惊,原来中医院的诊断和治疗均是错误的,吴女士不是乳腺浸润性癌!是最早期非浸润性原位导管内癌,中医院还把吴女士免疫组化抗原错诊为阳性、浸润性癌和非浸润性癌是两个恶性程度治疗方案愈后完全不同的乳腺癌病,导管内癌是指肿瘤细胞没有突破导管和泡膜,细胞局限于导管内、经手术切除肿瘤在局部加以实当治疗,100%的导管原位癌患者可获得长期治愈,根本不需要做扩大范围手术和施行腋窝切除,更不用行化学化疗!桂林中医院不尽是错诊吴女士为乳腺浸润性导管癌、还把吴女士错诊为晚期乳腺癌有癌细胞转移的高危患者诊治,手术前就给吴女士施行化学化疗。07年5月份吴女士到中医院封存了自己的病案,而没有封存从广州会诊还给中医院的06-982贰块病理蜡块和06-982贰块病理玻片;07年8月份吴女士把中医院告上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中医院调换06-982病理蜡块,向法院出具虚假06-982病理报告和06-982病理玻片。在答辩状中说吴女士到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会诊没有拿完自己的病理组织,尚有部份病理组织留存于中医院,吴女士尽凭不完整的病理组织到外院会诊,中医院不认同,于是吴女士向法院提出要求中医院举证为什么要留存吴女士的部份组织不让吴女士知道、中医院直到现在没有向法院举证,后来吴女士向法院申请提出把中医院留存的一块06-982病理蜡块和留存的一块06-982病理玻片用采吴女士血样做DNA司法鉴定、中医院又说留存的一块06-982病理蜡块放乱了,不知道是哪一块留存医院的蜡块,请看看中医院仗势欺人的医德行为,自己留存的一块06-982蜡块怎么会放乱,怎么会不知道是哪一块呢?这明明就是个谎言!08年5月15日中级人民法院把3块06-982病理蜡块和06-9823块病理玻片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学进行DNA鉴定,这3块06-982蜡块被鉴定为吴女士的组织,原来中医院是调换吴女士的06-1001腋窝组织蜡块充当06-982蜡块所以被鉴定为吴女士的组织、中医院说留存的哪一块06-982蜡块不知是哪一块现已真象大白,但奇怪的是湖北同济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只做3块06-982病理蜡块DNA鉴定。为什么不做06-982病理玻片鉴定呢?还有同济医学附属医院更奇怪病理切片会诊应该是采用6种免疫组化染色抗原病理切片会诊,但只采用P63一种免疫组化染色,P63是肌上上皮细胞标记物,单采用P63病理检测是不可能会诊出病理结果的,同济医院单采用P63会诊吴女士的组织为右侧乳腺浸润性导管癌,这与中医院给吴女士术前错诊的诊断没有什么两样。司法鉴定中心和同济医院是接受法院委托的病理会诊案子,也可以这样不慎重,不负责任的做法,这对吴女士很不公道。这就更加方便中医院企图掩盖事实真象,逃避伪证虚假行为。吴女士要把这仗势欺人的行为公布于天下。由于中医院对吴女士的错诊治疗过程中,在术前错误诊断、导致错误扩大手术范围、错误进行化疗、放疗,显然吴女士的人身损害与中医院的过错医疗行为有不可否认的错诊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吴女士终身伤失劳动的一个废人,什么工作都不能做,没有生活来源还负债累累。因放化疗至肉体疼痛并发症精神的痛楚,寿命的减少,女性特征的丧失,人格的侮辱、事业受挫、家庭分离不幸,这一切都是中医院对此应进行赔偿!此案象山区人民法院还没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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